丹麦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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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丹麦《国籍法》,可因下列情况取得丹国籍:

1、出生在丹麦、父母一方为丹麦人的子女;出生在丹麦的非婚生子女,其父具有丹国籍者。 
2、丹境内弃婴,无实据确定其国籍者。 
3、父亲为丹麦人、母亲为外籍的子女,出生时未取得丹国籍者,可在其父母婚后取得丹国籍,但须未满18岁并未婚。 
4、未满12岁的外籍儿童被已婚夫妇(一方须具有丹国籍)或一未婚丹麦公民依丹收养程序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