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制定

    丹麦目前的公司所得税率为30%,只有中央税,没有地方税,且极有可能于近年内再调低至28%,属于欧洲中低水平,低于荷兰(35%+)、法国(36%)、德国(39%)、比利时(40%)及大部分其他西欧国家。丹麦境内的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的股利,一般是免征保留税。而对控股公司的运作而言,丹麦是欧洲唯一允许“跨国损益计算报税”的国家,也就是说,设立与丹麦的母公司,可以将在欧洲其他国家子公司的亏损,合并列入计算,公司可以节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丹麦的税率很高,为38%至59%之间,外加9%的社会保险。但外国公司派驻丹麦的管理人员,得以申请减免,仅需支付征收25%,最长可达四年,为全西欧最低,对中国企业驻欧员工很有利。
 
    丹麦的增值税为25%,算是相当高,但这是针对消费者征收的税,企业只是代收代付。对进货项目,丹麦公司要外加25%的增值税。同样地,对销货项目,丹麦公司要外加25%的增值税。但是如果卖给丹麦境外的客户,则不需加收增值税。视营业额大小,每月或是每季结束,再与丹麦国税局结算。所以,增值税只是一个中间税,不会构成企业的负担。而一般来说,销售金额都会比进货金额来的高,所以收入的增值税,也会比付出的增值税来的多。对企业来说,多出来的增值税收入,就像是丹麦政府给的短期无息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