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在挪威
根据2001年6月15日对《移民法》的修改,一是增加了已拥有三个月签证或超过三个月短期签证的特殊人才允许从挪威境内直接申办工作许可的条款,这将方便挪威雇主从欧洲经济区以外招聘员工。二是放松了申请人必须是挪威本地市场上无法供应的特殊人才的要求,方便了挪威公司从国外聘请到所需要专业人才。与此规定相适应,每年特殊人才配额不超过5000名。
根据挪威《移民法》规定,挪威将移民来源分为欧洲经济区(EEA)和非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自动享有在挪威定居和就业的权力。非欧洲经济区公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工作许可
根据挪威《移民法》规定,所有外国人如果想在挪威工作,不管是否领取工资,还是自己开设公司,则必须持有工作许可。初次工作许可申请必须在挪威境外进行,由申请人在进入挪威之前得到。
申请人必须有工作邀请、足够的经济支持、合适的收入来源和固定的住所。工作条件和工资水平不低于工资协定以及该工作在挪威的正常水平。
作为非移民国家的挪威,目前政府所接受的移民方式即:工作、家庭团聚以及国际人道保护主义(难民)。而工作签证的类别划分为:技术工人、自费研究人员、服务提供商、跨国公司雇佣、自雇人士以及少数民族厨师等几个分支。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特珠人才,特殊人才是指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受到特殊培训,拥有在挪威工作所需要的特殊技能,其技能必须是对挪威雇主来说十分关键。该类工作许可只对特定的工作和地点有效。工作性质须为全制日。工作许可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前可申请延期。三年以后,特殊人才有权申请长期居留许可。一旦获得居留许可,就不再限制在一个特定的工作区域。特殊人才家庭成员可来挪威团聚。
季节工。季节工指从事典型的季节工作,如农业收获、采摘草莓或作为夏季休假时的替换工。期限最长为三个月,一般不延期。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一个月。只有申请人在挪威境外居住达六个月以上,才可颁发新的工作许可。对已获签证,且合法居留挪威三个月的申请人,可在挪威直接申请。该工作许可不得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出生在挪威
挪威国籍法规定:出生在2006年9月1日或之后的新生儿,新生儿父母之一是挪威籍,无论其父母住在哪国,亦无论父母二人是否为已婚夫妇,该新生儿无须申报而自动获得挪威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