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的现状?

 1、与儿童有关的福利政策大多数的瑞典少年儿童过着幸福的生活,在父母或单亲父母的保护下,生活安全有保障,物质条件良好。据瑞典青少年监察专员(Ombudsman)的调查显示,总体上,瑞典少年儿童对其生活,自身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家庭关系、休闲娱乐、家庭财务、住房状况等感到满意。  
在国家财政框架内,针对少年儿童的拨款包括儿童公共津贴,家长保险,生活扶持费用,儿童抚恤金,伤残补助,儿童照顾年金(childcare- year pension entitlement)和有孩家庭住房补助。过去5年,上述拨款状况总体稳定,家长保险拨款则较快增长。  
2、家庭财政政策  
在瑞典的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中,存在这样的一个观点,有子女的家庭因为子女而有了“负担”,因而需要社会的帮助。为此,制定相关政策以对此类家庭 进行资助。很显然,这类家庭是社会的大多数,不论是瑞典还是其他国家,因此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家庭都会得到资助。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公众性和普适性。  
家庭财政政策为那些有子女家庭提供的福利政策,以此减轻其与无子女家庭的财政差距。针对有子女家庭的财政支持包括家长保险,少儿津贴,生活扶持费用,住房津贴,弱病少儿照顾津贴,跨国领养费等。  
(1)家长保险  
       家长保险包括三种现金收益:孕期收益,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  
       家长收益支付时间为480天,其中在390天内,此笔费用与该家长病假期间收入相同。按照瑞典有关政策规定,家长收益以职工收入的80%计;对 于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家长,家长收益为每天180克朗,即个人最低生活保障线。超过390天,家长依然可以有90天的休假,这期间,家长收益均为每天180 克朗。  
       临时性家长收益是用于家长照顾生病子女,一年有最高120天的假期及相关收益。  
       孕期收益发放给怀孕妇女,从怀孕的第60天至预产期的前11天,孕妇可享受这笔费用。  
       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的上限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的10倍,孕期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此项数字分别为7倍和一半。  
(2)少儿津贴  
     儿童津贴每月1,050克朗,一直支付到少儿年满16周岁。如果超过16周岁,少儿还在进行义务教育,同标准的津贴将继续发放。此外,针对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至5个子女的情况,瑞典政府还提供儿童补充津贴,补充费用从每月100克朗到1,050克朗不等。  
(3)生活扶持费用
       生活扶持费用用于父母无法生活在一起情况的少儿补贴。这笔费用补贴给与少儿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每月最高为1,273克朗。  
(4)住房津贴  
       少儿住房津贴用于少儿的住房福利,并对18至28周岁没有子女的成年人也适用,其尺度根据住房成本,房屋大小,家庭收入及家庭中子女数量,由瑞典社会保障委员会(Försäkringskassan)来定。  
(5)弱病少儿照顾津贴  
       弱病少儿照顾津贴,此项费用的最高额度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price base amounts)的2.5倍,也可以按照最高额度的3/4,1/2或1/4支付。2007年基本费用价格为40,300克朗。  
(6)跨国领养费  
      政府补贴给每位跨国领养少儿40,000克朗。  
3、国民养老  
        1998年6月8日启动退休养老金新体系,2003年1月全面实施。[v] 新瑞典养老金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PAYG),个人养老收入主要来自国民养老金体系。除了这笔收入,大多数瑞典退休者还享有职业养老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获得的个人补充养老金。  
       在国民养老金体系中,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 收入养老金(income pension)、额外投保养老金(premium pension)和对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保障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新的变化是,收入养老金的18.5%的固定费用没有变,但由受益人和其雇主交付的比例有所变化。受益人按照其总收入的7%支付,上限为 8.07%。企业每月按职工收入的10.21%缴纳养老金。[vi]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为病人、残疾人、老人以及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保障。社会保险包括,普遍性收益,财产审查性收益(means-tested benefits),与收入有关的收益。普遍性收益以相同的标准提供给每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收益和财产审查性收益无需缴税,而收入有关的收益需要缴税。[vii]  
5、卫生与医疗服务  
       2003年1月1日起,瑞典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据统计,2005年瑞典医疗卫生支出为2,230亿克朗,占当年GDP的8.4%, 包括药物成本,口腔护理,眼镜费用和家庭病员费用支出。同时,用于老龄人口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市级支出占GDP的0.7%,如此合计,全年费用为9.1%。在病人费用方面,瑞典病人只需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不会超过900克朗/年。而大部分费用通过税收支出。[viii]  
6、失业救济  
       瑞典失业救济的期限为300天,此时间内的收益为收税收入。在5天的强制资格审查期后,如获通过,可按照政策享受相关救济。相关政策为,最低失业救济底线为每天320克朗,上限为每天680克朗。具体来说,在前200天内,失业救济为原工作期间收入的80%,而 200天至300天内,为70%。对于兼职失业人员,其只能享受相应的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补贴,其个人工作历史记录将与最近工作时间做比较。《失业保险法》(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中还规定了自主经营人员的特殊失业补贴计算方法。总体上,此项补贴根据其失业前三年的平均净收入而定。[ix]  
7、难民收容与救济政策  
       在瑞典中央政府2007年预算报告中提出,政府应针对日益增长的收容人员采取的主动回应措施。在瑞典政府理念中,其相信,这些年来,移民为瑞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延续仁慈的难民政策并给这些人员实实在在的帮助。瑞典应该提供一套仁慈的难民政策。  
       近年来瑞典难民数量增长迅速,部分是因伊拉克战争引发。2006年超过2.4万人提出收容申请,而这一数字已接近4万人。瑞典接纳了来到欧盟的 较大比例的伊拉克难民。政府正采取一些不同的政策来回应如此快速的移民增长。为确保难民得到体面的接待并加速收容处置过程,瑞典移民局将在2008年获得 新增5.5亿瑞典克朗的财政投入。2007年救济金和住房拨款增加7.43亿,而在2008和2009年,此项投入将分别投入9亿和10亿瑞典克朗。同 时,针对接受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难民,从2007至2009年,中央政府应给予地方当局一笔年度0.15亿的增加补贴。对于那些因条件原因救济遭拒的人口,政府应提供给个人和家庭以恢复扶持。2007年此项救济金和住房拨款增加0.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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